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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禁止商用?正解来了

2021-11-27 09:57| 发布者:生活委员| 查看:755| 评论:0|来自:一点关注

「本文来源:一点关注」

25日,“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相关消息刷屏网络。

记者查阅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收款条码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但该《通知》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


《通知》称,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通知》意在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缴纳税款等。

但对于日常生活、消费的非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则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通知》还提及,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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