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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10-3 09:05| 发布者:生活委员| 查看:1161| 评论:0|原作者:罗 霞|来自:百色新闻网

  9月30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召开《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制定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并就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百色市建成区面积共144.93平方公里,2016年以来,全市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存量达265.9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查处新增违法建设9.44万平方米;2017年查处新增违法建设30.8万平方米;2018年查处新增违法建设27.8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损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筑,7月9日,四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城镇建设管理方面的首部政府规章,结合百色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了执法体制、强化了预防措施、细化了部门职责、赋予了查处手段、明确了法律责任。

  据介绍,《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违法建设的定义及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日常巡查、部门联动、公共服务单位和建设单位义务等。《办法》完整列举了违法建设的五种情形,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部门有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由于违法建设的类型和原因极为复杂,《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的成因、后果及其影响,相应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如1990年4月前已建成的房屋、不属于规划管理范围的建设行为、无需申领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不列入违法建筑。此外,因违法建设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拆除将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可以不用拆除。

  《办法》规定,违法建(构)筑物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查处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办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设立了代履行强制措施,也就是对占用耕地、林地、公共绿地、道路、湿地等公共场所进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查处机关依法实施代履行立即拆除。依照法律规定,代履行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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