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对地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近期,自治区财政修改完善了广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办法。 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对广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广西革命老区加快发展。2019年,中央下达我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合计88,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1,385万元,增长32.0%。 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大大促进了我区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完善,有效缓解了老区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等问题,有力推动了老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的发展,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支持对象更广。根据中央办法并结合广西实际,回应各市县的诉求,自治区对市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分配对象扩大为“1993年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确定的革命老区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7号)等文件确定的革命老区县。” 据此,2019年自治区对市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对象由88个增加为96个。 二是分配方法更科学。自治区对市县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考虑因素包括革命老区乡镇个数、革命老区乡镇占比、按人口规模效应系数修正后的人口、国土面积占比、行政村、贫困人口等客观因素,并根据贫困程度分类确定转移支付系数,考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特定事项或区域的阶段性支持等特殊因素。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是管理职责更明晰。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的管理职责,取消了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批复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年度项目的职责,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相应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审核权下放。同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职责,并增加在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示的要求。 四是项目管理更规范。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及绩效目标设置,要求按规定设置绩效目标,在限期内上报备案;严格按照程序调整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监控,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等相关制度要求,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管理档案;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强化后续维护运转机制建设。 五是监督问责更严格。新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广西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