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百色市右江区东笋“9•21”杀人一案。 经法院一审查明 被告人方文存系百色某矿业公司职工,因怀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后破坏导致其结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2017年9月21日,方文存到方某金的租房内对质,继而发生争执,随后方文存持刀行凶,捅死方某金及其儿子李某豪(6岁)、方某任女儿方某航(3岁),又持刀捅伤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儿李某奇(4岁)和方某任。作案后,方文存逃往百色市旧氮肥厂宿舍后山,当晚被抓获。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文存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文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山等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14416.32元。 被告人方文存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上诉人方文存、辩护人、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方文存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 本案二审将择期宣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