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生活网

搜索
百色生活网 首 页 综合资讯 查看内容

右江公安:造谣传谣的人,警察蜀黍请你来“喝茶”!

2018-5-9 18:24| 发布者:生活委员| 查看:1298| 评论:0|来自:右江公安


  5月8日21时40分许,一名网友在某小区业主QQ群里发布“有团伙窜入小区诈称修理煤气趁机打劫”的消息,造成该小区业主恐慌。经辖区警方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当天23时许,警方将发布该条虚假信息的违法人员黄某抓获,并处以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的直接后果  ↓


业主表示很愤怒、很紧张!


  试想,本该好好休息的夜晚,却被一条谣言弄得人心惶惶、不得安宁。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是不是也感到忿忿不平呢?


  网络传谣要受罚。半个月前,右江警方对一名在新浪微博发布“百色市第六中学几名学生殴打另一名学生致死”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男子依法查处,最终该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网络谣言危害

  传播网络谣言会危及国家的安定,搅乱社会秩序,影响人们正常生活。

  ◆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我国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
  ◆误导民众,造成社会动荡。
  ◆误导舆论,不利于事件真相的说明。

  造谣传谣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巨大危害
请广大网友务必要保持理性
坚决做到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审核:黄凤桃    编辑:赵强棋)

版权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转载文章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以及对其真实性负责。因本篇文章转载众多,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本文中除标明来源的图片,其余均来自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以保证您的权益!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