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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1-4 19:10| 发布者:生活委员| 查看:733| 评论:0|原作者:百色市纪委|来自:百色市纪委


  1.右江区职业技术学校违规公款旅游、套取国家财政扶贫培训资金滥发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18日至21日右江区职业技术学校违规组织教职工42人到东兴、越南等地旅游,用款共计87800元。2012年至2016年上半年,该校通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扶贫培训资金共计501,314.80元,其中用于滥发教职工奖金、补助等开支442,214.80元。时任右江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罗树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罗树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百色市森林公安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酒水、茶叶问题。2014年,百色市森林公安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酒水、茶叶共计94986元。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仕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张仕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百色市委原副秘书长、百色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原主任袁世蓓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百色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长期借用与本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企业车辆作为公务车使用。时任百色市委副秘书长、百色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主任袁世蓓经常私人使用该车辆上下班以及逢年过节往返桂林、玉林等地。2016年12月,袁世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乐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6月,乐业县机关事务局通过以租代购方式为县领导配备10辆超标公务用车,用款共计3,345,231元,时任乐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韦文胜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乐业县委常委、副县长刘陶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刘陶恺、韦文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那坡县公安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那坡县公安局违规发放2011年、2012年公休假加班补贴132.81万元。时任那坡县公安局局长黄志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5日,在上级财政部门对那坡县公安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作出整改决定后,时任那坡县公安局长韦红铭没有认真执行决定,而是同意用公款假冒本应该由个人清退的违纪款上缴国库,做虚假整改,违反了组织纪律。并且韦红铭在任那坡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存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问题,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12月,黄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红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凌云县政协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凌云县政协办公室以加班费名义违规发放80,400元。凌云县政协副主席王玉妮作为单位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王玉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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